赵XX原本是一名高中生,学习压力大,又和家里沟通不畅,患上了抑郁症。在外界不良信息的影响下,他从2023年8、9月开始,在丽江市古城区和玉某某县的多个小区,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他把偷来的电瓶销赃,所得的5690元左右都花光了。2023年9月14日,他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保安发现并控制,随后被带到派出所。
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不过,赵XX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还是犯罪未遂。而且案发后,他的家属代为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赵XX的辩护人。田律师多次会见赵XX,详细了解他的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和心理状态。他发现赵XX案发时是未成年人,还处于抑郁治疗期。同时,田律师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他精准提炼出赵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赵XX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他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田律师还积极引导赵XX认识自身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他向法院说明赵XX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除了赵XX的案件,田律师还处理过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罗XX也是未成年人,他在2023年7月受朋友邀约参与了聚众斗殴,对被害人拳打脚踢。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田律师同样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进行辩护。最终,罗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住这几点:第一,未成年人犯罪,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律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第二,犯罪后主动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这些都能争取从轻处理。第三,家属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不仅有惩戒的一面,更有教育和挽救的一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田百川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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