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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当得利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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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074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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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仲裁庭上,申请人的委托律师王策正有条不紊地陈述着诉求,而四被申请人却无一人到庭。王策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服务于辽宁大连地区,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此次案件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被申请人起初未答辩、未举证,处于不利局面,王策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论证打破了僵局。
合同、不当得利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风险防范

合同纠纷方面,曾有这样一个案例。2016年3月29日,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申请人依约放款100万元,但被申请人到期未还。申请人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等。被申请人未出庭答辩和举证。王策律师代理此案,最终仲裁庭判定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构成违约,支持申请人100万元本金、合法利息及5000元律师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案例提示大家,签订借款合同后,要注意保留放款证据,明确担保责任,遇到违约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当得利纠纷也时有发生。有一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被上诉人所有,工程款17.3万元汇入上诉人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QTT不服上诉,王策律师代理QTT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二审法院查明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最终改判QTT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表明在涉及款项往来时,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和归属,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陷入不当得利纠纷。

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一位高龄老人在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因大堂台阶设置不当踩空摔倒,致九级伤残。老人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被告辩称已尽安全警示义务。王策律师代理老人维权,论证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台阶设置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被告存在过错,最终判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老人近6万元。这提醒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自身也要注意安全。

王策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已逾300件,在处理各类纠纷上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些常见纠纷,建议大家在日常经济活动和消费中,注意签订合同的规范性,保留好相关证据,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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