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屡见不鲜,青海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XX公司的这起仲裁案件便是典型一例。西宁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了此案,案件源于双方2023年4月签订的《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
在这起案件中,申请人陕西XX公司称已超付劳务费,要求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超付费用及资金占用费。面对这一复杂局面,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接受委托,成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5%。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马明艳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和事实的梳理至关重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明艳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答辩观点。她指出,案涉项目窝工并非被申请人造成,而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窝工期间,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派遣的项目经理沟通,要求尽快提供施工材料。为了按期完工,被申请人还组织更多施工人员进行赶工,由此产生的冬季施工费、人工工资等费用,项目经理也在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
对于组件丢失问题,马明艳律师强调,组件丢失与被申请人无关。组件未丢失前支架就未能及时进场,已经导致现场工人待工、窝工。而且丢失组件并未运送到被申请人手中,保管义务不归被申请人。组件是由总包方出借给第三方,归还时数量不足,并非被申请人所致。组件丢失后,被申请人及时与上级沟通,并组织工人寻找,产生的工人工资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
此外,马明艳律师还指出,箱逆变一体机基础围栏因申请人要求重新施工,增加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同时,案涉项目因申请人原因存在长时间窝工,导致冬季施工时人工工资和后勤费用增加,仲裁庭应予以考量。
经过多次庭审,仲裁庭最终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需返还申请人陕西XX公司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也未获支持。虽然被申请人仍需返还部分超付款项,但马明艳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和有力的答辩,为被申请人减少了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马明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她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运用,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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