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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维权:助力原告追回382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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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305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田小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41080818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8497637
案例展示:4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通俗易懂,服务周到,忧当事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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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被告段X驾车与案外人车辆碰撞负全责,原告保险公司依合同支付维修费获代位求偿权。被告拒付款项,原告诉至法院。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田小馨律师协助原告构建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有效应对庭审,推进诉讼程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代偿款及利息。
保险代位求偿维权:助力原告追回38200元及利息

被告可能会对责任划分、维修费用等提出异议,若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原告的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构建证据体系和精准适用法律这两个机会,为原告维权奠定了基础。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首要行动便是协助原告整理证据。有着丰富民商事法律事务经验的她,自202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她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迅速收集了事故认定书、维修单据、保险合同、权益转让书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025年X月XX日,田小馨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及相关证据。立案后,被告对责任划分和维修费用提出了异议。被告认为维修费用过高,部分维修项目与事故无关。田小馨律师在与法院的沟通中,首先表明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原告在支付保险赔款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对于被告提出的维修费用异议,田小馨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维修项目与事故无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初步答复称会对被告的异议进行审查。田小馨律师进一步补充理由,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同时提供了类似案例作为参考。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维修费用,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对其抗辩不予采信。

在庭审过程中,田小馨律师针对被告的异议进行了有效回应和质证。她准确阐述法律条文,结合证据进行分析,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等规定,判决被告段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82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8200元为基数,从2025年X月X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8元,由被告负担。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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