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X虚构其取得某产业园劳务工程及某土石方工程发包权的事实,以合同履约金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共计7万元,随后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本案代理人为四川宜宾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
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针对这个案件,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为被告人李X进行辩护,提出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在证据交换阶段,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积极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证明李X的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退赔情况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在庭前会议中,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进一步阐述了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处理;李X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李X系初犯,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等辩护要点。
最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同时认定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出生于1985年3月1日,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在本案中,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李X争取到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等多重从轻情节,使其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免于实刑收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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