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律师代理了多起刑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虚开发票、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领域常见罪名,涉及追诉时效、从轻情节认定、新司法解释适用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虚开发票案中,被不起诉人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林某委托苗均律师为其辩护。林某所在公司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而在强奸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接受委托后,苗均律师结合自身在内蒙古地区的办案经验,在虚开发票案中,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仔细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在强奸罪案中,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等辩护意见。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案中,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
最终,在虚开发票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在强奸罪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刘某因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得到从轻量刑。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案中,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刘X、黄X、苗X均得到改判,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这些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遇到刑事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犯罪行为,要重视追诉时效、从轻情节等法律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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