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准确认定货款金额是关键。原被告对于货款数额存在巨大争议,被告认为原告统计货款将无关项目计入,且已付清涉案货款。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紧紧抓住合同履行证据和对账单这两个关键点,为原告维权。
赵月亮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模板采购合同》、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2020年刚开始执业的赵月亮,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在此前已经处理过不少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一定的经验。他注意到,原告向被告阳光城XX项目及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有不同工作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为证。
在庭审前,2020年X月X日,赵月亮指导原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被告财务人员林X发送对账单,林X确认“数据没问题”。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诉请的尚欠货款数额有误,已付清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赵月亮则向法庭详细阐述,原告自2017年X月X日起陆续依约向被告的阳光城XX项目供应模板,价款合计XXX元,由被告工作人员何X签收;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被告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等,价款合计XXX.36元,由被告工作人员廖X、余X签收。并且,有被告财务人员确认的对账单为证,充分证明被告欠款事实。
法院最终采纳了赵月亮律师的观点,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依约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应依约支付价款。判决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县XX厂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XXX.36元为基数,自2018年XX月X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赵月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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