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X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着可能的重刑处罚。在被指控的情况下,X某陷入了极度的无助,对于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只能在恐惧和迷茫中等待命运的裁决。此时,卓玛律师介入了案件。卓玛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通过全面阅卷和多次会见当事人,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她的维权策略也从此展开。
卓玛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首先,她指出X某并非XX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在调查过程中,卓玛律师发现XX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较为复杂,并非如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样简单。她详细梳理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决策流程等信息,为这一辩护观点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
其次,对于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这一点,卓玛律师也提出了异议。她发现开具发票过程中,X某仅听取X某联系开票,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卓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明确责任主体至关重要。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她找到了关键的证据,证明X某在开票过程中的作用并非主导。
再者,对于抵扣事实,卓玛律师也有不同看法。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卓玛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意识到这一情况对于案件的定性有着重要影响。她收集了相关的羁押证明等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X某不具备抵扣操作的条件。
最后,卓玛律师还对犯罪数额认定和罪名定性提出了异议。她认为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且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法庭上,卓玛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了有力的辩论。
经过卓玛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X某构成逃税罪。卓玛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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