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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遗产分割起纷争,一份公证书能否阻断转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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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647人看过
遗产继承专业律师 马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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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家庭遗产分割的问题上,常常会引发诸多纷争。当涉及多代继承人,且有人主张转继承权利时,一份公证书是否能成为关键的胜负手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起复杂的家庭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家庭遗产分割起纷争,一份公证书能否阻断转继承权利?

本案是一宗涉及多代继承人的复杂家庭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姜X、姜X某系被继承人姜X生之子女,被告是姜X林、姜X燕。原告主张其父作为原始继承人之一,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三套安置房屋(由祖产拆迁所得)享有份额,并据此要求分割相应产权及售房款,诉讼标的巨大。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最终走到了法院。

这起案件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之父姜X生是否已在法律上放弃了其对祖产及相应安置房屋的权利?

第二,原告基于转继承主张权利是否成立?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有一份形成于2006年的由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该公证书明确记载,原告之父姜X生本人曾以书面声明形式,正式、合法地放弃了对包括涉案房屋源起祖产(原上海路XX号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原告主张其父未放弃继承,通过转继承取得权利;被告辩称,姜X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最终认定,这份公证书直接、合法、有效,足以证明姜X生放弃了继承权。因为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法院采信了被告的观点。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由于姜X生放弃了继承权,权利源头已灭失。原告主张通过转继承取得权利;被告则认为,权利源头消灭后,原告后续主张的转继承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转继承主张不成立。因为转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有继承权,既然姜X生已经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原告就无法基于转继承获得相关权利。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姜X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并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亦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成功避免了上千万元家庭资产的流失风险。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遗产继承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文件和公证书等,这些都是证明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要放弃继承权,最好通过合法的公证程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家庭遗产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盲目主张权利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这起案件最终以被告胜诉告终,明确了放弃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严肃性和终局性。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马涛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的这十几年里,他办过逾千件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原告权利链条中最脆弱的初始环节,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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