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有一位名为朱建波的律师,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功底。朱建波律师现任职于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与合规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自2019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了很大比例,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朱建波律师此次参与辩护的是冯X滥伐林木案。2018年6月,XX县XX镇红丰XXXX采伐永林种养专业合作社与当地7个小组签订山地流转合同用于开发扶贫XX基地。钟XX得知该项目后,找到被告人黄XX,想承揽砍伐山场林木转售。之后因修路挖断村民饮水管遇阻工,被告人冯XX提出参与砍树,与邱XX一起和黄XX、钟XX合作,以一定比例占股分工合作砍伐林木。经鉴定,他们砍伐林木总蓄积为964.0786立方米,而办理的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总蓄积为678.44立方米,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为285.6386立方米。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冯XX、邱XX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各49986.75元,黄XX也退缴违法所得49986.75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最初建议对三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后变更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朱建波律师在案件中,凭借自己曾担任多年公诉人、熟知公检法办案流程和思维的优势,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要根据案件特点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且最有效的辩护方案。在这个案件里,他和其他辩护人一起,围绕三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积极退赃等方面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定,雇请工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他人所有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不存在主从犯之分。他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鉴定费,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人冯XX、邱XX、黄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朱建波律师会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处理更多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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