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郭X来说,他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被抓后,郭X和家属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在这迷茫时刻,他们找到了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的陈晓伟律师。陈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他详细询问郭X所在公司的业务、郭X在公司的职位、参与的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通过这些询问,陈律师了解到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律师整体掌握了案件情况,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陈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和家属听从了建议,在审判结束时退赔了15万元。
陈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赔。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无独有偶,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咨询陈晓伟律师后,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陈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不过,法院认为“挂单”金额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认可郝XX系从犯。鉴于郝XX的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等情节,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两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示。第一,一旦涉及刑事犯罪,要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听从律师建议,积极配合调查和辩护。第二,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第三,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
在面对法律困境时,不要惊慌失措,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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