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条款的严苛性有时会引发激烈的纠纷。在安徽省铜陵市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中,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起了争执。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
此时,陈明祥律师接受了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明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在面对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他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行动。
陈明祥律师接案后,立刻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他深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这些核心证据往往隐藏着案件的关键信息。执业多年的陈明祥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对这类证据的细节高度敏感。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同时,他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陈明祥律师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财税知识,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的专业观点和清晰的论证,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陈明祥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看似严苛的合同条款中为被告找到了胜诉的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未来,陈明祥律师将继续深耕“法+税”融合领域,为更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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