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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苛合同条款中驳回违约金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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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105人看过
导读:20XX年,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产生违约金争议。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核心证据,论证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提出调整意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从严苛合同条款中驳回违约金诉请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条款的严苛性有时会引发激烈的纠纷。在安徽省铜陵市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中,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起了争执。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

此时,陈明祥律师接受了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明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在面对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他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行动。

陈明祥律师接案后,立刻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他深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这些核心证据往往隐藏着案件的关键信息。执业多年的陈明祥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对这类证据的细节高度敏感。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同时,他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陈明祥律师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财税知识,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的专业观点和清晰的论证,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陈明祥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从看似严苛的合同条款中为被告找到了胜诉的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未来,陈明祥律师将继续深耕“法+税”融合领域,为更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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