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之名,通过虚构货物被查处的事实,两次骗取他人烟花爆竹并销赃,涉案金额共计1404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引用《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条文作为法律依据。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较为清晰,证据也相对充分,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而且被告方在证据方面,缺乏能够直接反驳指控的有力证据。
陈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选择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谅解等方面切入进行抗辩。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有一次关键交锋围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展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虽然认罪,但犯罪行为恶劣,不应从轻处罚。陈娅雯律师则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这体现了其真诚的认罪态度。并且,被告人不仅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说明其具有悔罪表现。律师还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量刑尺度,挖掘案件中的从轻、从宽情节,突破重罪重判困局;二是全程主导关键程序,指导被告人完成退赔协商、谅解书签署等工作,固定有利量刑证据;三是专业论证说服裁判,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充分的事实依据,向法院阐述被告人的从宽情节与社会危害性,争取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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