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上,参赌人数、获利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界定至关重要。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高XX开设赌场案中,精准抓住证据和情节认定的机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2021年5月14日,朱建波律师接手高XX开设赌场案后,立即开展阅卷工作。2019年执业至今的朱建波,已承办逾200余件刑事案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对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阅卷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在庭审中,朱建波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指控高XX发展4489名会员证据不足,不能以此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其依据是相关证据可能存在对会员账号与真实参赌人数的混淆。其次,朱建波律师认为高XX不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实质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处理,但因违法所得数额不足定罪标准,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同时,他还强调高XX系从犯、坦白、自愿退赃且系在校学生等从轻情节。
针对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被告人高XX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且从下线投注中赚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高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朱建波律师进一步补充理由,他强调高XX虽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但对赌博网站的管理运作无决定权,应认定为从犯,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同时,梁山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高XX进行评估,调查结果为高XX符合社区矫正管理条件,适用社区矫正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高XX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且从下线投注中赚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高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高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没收被告人高XX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193.99元。
朱建波律师在高XX开设赌场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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