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司机为降低运输成本,多次变造动物检疫证明供本人及他人使用以逃避高速通行费,涉案变造数量较大,公诉机关给出了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这样的局面,对被告人来说无疑是陷入了困境。这正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秀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孟秀迅速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她围绕证件性质、变造数量、主观恶性、量刑情节等焦点制定辩护方案。在核心辩护观点上,她指出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已全额补缴高速通行费、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变造目的仅为减免高速费,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为他人变造及未实际使用部分,应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在庭审及认罪认罚环节,她重点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全额退缴、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条件,请求法院大幅从宽量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将原量刑建议显著下调,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除了这起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在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中,孟秀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损坏铲车轮胎,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孟秀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她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其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她的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孟秀在办案时,有一个习惯,她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通过这种方式,她能更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的真实情况。她还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正是这些非标准化动作,体现了她的专业素养。
案件结束后,那些原本可能面临重刑的当事人,因为孟秀的努力,得以减轻刑罚,回归正常生活。这就是法律带给他们的真实改变,而孟秀也在默默继续着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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