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渴望讨回公道。然而,一审的结果却如同一盆冷水浇在XX公司头上。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上下陷入了绝望,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未来的发展也变得黯淡无光。
在这山穷水尽的时刻,XX公司四处打听,终于锁定了陈兵兵律师。陈兵兵有着八年从军经历,曾在部队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拥有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接手案件后,立刻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他深知,要想扭转局面,必须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当他看到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时,凭借曾处理过众多合同事务的经验,他没有被这一不利因素吓倒。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在庭审准备过程中,陈兵兵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他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曾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此时,他精准地运用这些知识,提出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他在执业过程中,办理案件近1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他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XX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落幕后,XX公司的内心秩序逐渐恢复。公司不仅成功追回了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维权成本。这场胜诉,让公司重新看到了希望,未来的发展之路也变得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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