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有一位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劳动争议会把自己推向刑事犯罪的深渊。2023年,王X和公司的一名高管因为销售提成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这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税务机关一查,发现这家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是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024年初,税务机关把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王X因涉嫌逃税罪被刑事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王X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靠谱的律师。朋友给他们推荐了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说他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诈骗、掩隐类案件。叶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工作。
首先,他仔细梳理案情,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经构成逃税罪,而且属于“数额巨大”,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不过,叶律师并没有放弃,他开始分析补救的可能性。他发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给这个案子提供了辩护的空间。
接着,叶律师指导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把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到了税务机关,还提交了书面整改方案,承诺会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之后,叶律师又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他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是初犯,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漏税,案发后还主动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王X虽然构成逃税罪,但是案发后已经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而且是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4年5月,王X获释,公司的经营也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过,王X和公司一共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不然很容易给自己惹上大麻烦。要是遇到劳动争议,一定要及时化解,别让矛盾升级。要是真的涉嫌逃税犯罪了,也别慌,赶紧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可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但及时补救、积极应对,也能扭转局面。本文案例由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叶伟佳律师提供素材,这位在刑事、婚家、企业合规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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