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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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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401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先由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民法典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两个人结婚时,都想着能和对方携手一生,可现实中不少夫妻走着走着就走散了,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协议离婚相对平和、简单,是很多人会考虑的途径。但很多人并不清楚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到底有哪些程序。接下来,咱们就一起详细了解一下。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需要先起草一份离婚协议,明确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然后双方签字确认。之后,两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起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小张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在冷静期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审查与询问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同时,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他们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比如,婚姻登记员可能会问小张和小李,是否是自愿离婚,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否都认可等。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为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小张和小李在经过前面的程序,且都符合要求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他们颁发离婚证,至此他们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协议离婚完成后,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比如不按时支付抚养费、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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