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河南程驰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等领域。在执业至今的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此次常先生遇到的是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常先生是购房者,被告是海阳某置业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常先生认为自己受销售人员诱导签订协议,且公司后续提出的贷款条件与之前承诺不符,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已缴纳的购房款;而公司则称常先生违反“订购协议”约定,未按时给付购房款,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常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销售人员陈先生开具的多张收款收据,能证明自己向其交付了购房款,但缺失证明公司诱导购房以及承诺贷款条件的关键证据。赵一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常先生进行详细询问,梳理整个购房过程中的细节,发现常先生与销售人员陈先生有较多微信沟通记录。律师申请对这些微信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固定双方沟通内容,以证明公司销售人员存在诱导行为和前后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律师还收集了同小区其他购房者类似遭遇的证言,进一步证明公司销售模式存在问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质证称微信记录可能存在断章取义,不能代表公司的承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赵一律师回应,微信记录是完整保存的,能清晰反映整个购房过程中双方的沟通情况,且与常先生的陈述相互印证;证人证言是其他购房者基于自身真实经历所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公司销售行为存在问题。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先生与公司自愿解除幸福海岸项目订购协议书,公司在扣除2万元作为违约金后,于指定日期前向常先生返还剩余涉案房屋已付款项10万余元,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赵一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会详细询问当事人,挖掘案件细节,找到可能存在的关键证据线索。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对电子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同时,注重收集辅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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