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主张扣除逾期天数,同时对额外赔偿承诺的效力提出质疑。2021年开始执业的刘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抓住了这两个关键机会,为业主朱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刘智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有着多年执业经验且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刘智律师,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仔细查阅了朱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2025年,刘智律师代表朱某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讼。庭审中,被告辩称逾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所致,应扣除疫情期间,且原告主张的额外赔偿属于重复赔偿,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该笔费用,仅同意按合同约定扣除疫情期间后支付违约金。
针对被告的抗辩,刘智律师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其一,刘智律师指出,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被告主张的扣减期间应结合案涉项目实际停工情况合理认定,不得无依据大幅扣减逾期天数。他引用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说明不可抗力的适用需要有合理的证据支持,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扣减期间是合理的。其二,刘智律师强调,案涉会议纪要是被告在政府组织下向业主作出的书面承诺,系双方合同义务的补充,合法有效,被告应依约履行,该额外赔偿并非合同违约金的重复计算,而是被告对自身违约行为的额外承诺,应予支付。他以类似的司法判例作为依据,说明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其三,刘智律师表示,原告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被告逾期交房千余天,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其资金困难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应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结合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酌情扣减4个月逾期天数,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万多元;认可被告出具的会议纪要中额外赔偿承诺的效力,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令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赔偿金2万元左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原告朱某成功获赔违约金及赔偿金合计10多万元,远超原诉讼请求的违约金金额,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刘智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朱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支撑,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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