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烟台市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张XX委托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为其代理诉讼。张XX因不服山东省烟台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宋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此次张XX的上诉涉及多方面诉求,包括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让被上诉人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和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等。
张XX提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有所遗漏,补交的房屋面积差价应认定为房屋价值,物业维修基金及有线电视初装费也应返还,还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基础装修费用以及按市场价格扣除已偿付贷款本息后返还剩余款项等。宋晓律师根据这些诉求,在二审中积极为张XX争取合法权益。
二审中,张XX提交了相关证据,如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以及家庭装修合同和个人活期明细信息等。宋晓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整理和分析,以支持张XX的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均合法有效,张XX欠付贷款本息由被上诉人代偿,被上诉人请求解除合同符合约定,且张XX也同意解除。对于张XX的各项上诉请求,法院进行了逐一审理。关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经法院释明,双方对返还无异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基础装修费用,因张XX一审未反诉,可另案诉讼;对于按市场价格返还剩余款项,因张XX是违约方,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要求被上诉人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宋晓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张XX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充分体现了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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