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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被告欠款不付vs法院判决支付22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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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031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苏州XX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XX集团某合肥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被告欠款不付,证据虽较齐全但被告不出庭增加变数。陈明祥律师于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确定诉讼思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最棘手的情况莫过于证据链完整,但被告却拒不出庭,使得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在恒大系工程欠款维权案中,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原告苏州XX公司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结算总价款达349XXXX3834.33元,然而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样的情况,陈明祥律师临危受命,接手了这个充满挑战的案件。

陈明祥律师深知,在这种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证据的梳理和诉讼思路的确定尤为关键。他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迅速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在接案后的短时间内,陈明祥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定了清晰的诉讼思路与请求。他明白,每一个证据的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走向,于是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分析。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并没有让陈明祥律师感到慌乱,他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他在法庭上,用专业的知识和清晰的逻辑,向法官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陈明祥律师的表现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也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陈明祥律师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规则,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抓住关键的时间节点,采取有效的策略。他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推进。与普通代理可能因为慌乱或者不熟悉程序而错失节点不同,陈明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理由明确指出,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陈明祥律师接案到案件结案,整个过程高效有序。从接受委托到法院判决,历时[具体时长]。在这个过程中,陈明祥律师为原告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其余程序均由陈明祥律师代为完成。最终,原告成功追回了228XXXX6176.13元的工程款及利息,陈明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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