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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引纷争,法院判实际使用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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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0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卢扬超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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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有厂房,一个搞生产。厂房没证被征收,补偿款却被房东独吞。租户到底能不能拿到应得的补偿?法院自有公断。

案件事实背景

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来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但这个厂房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可和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一直谈不拢。何XX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就是不给实际使用人许XX应得的部分。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许XX认为自己合法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被告何XX未提及合同有效性问题。法院查明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

第二,许XX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许XX主张自己是实际使用人,因厂房拆迁遭受了损失,应获得相应补偿。何XX则认为补偿应归房东所有。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在厂房经营多年,对厂房有实际投入和使用,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许XX根据评估报告等证据,主张多项补偿共计332,605元。何XX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等抗辩。法院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核算。对于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进行认定,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173,960.26元。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租赁厂房时一定要确认厂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遇到拆迁补偿问题,实际使用人要及时收集自己遭受损失的证据,比如设备清单、生产经营记录等,以便在主张补偿时更有底气。同时,和房东协商补偿事宜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认可了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的补偿权益,判决房东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卢扬超律师的专业努力。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金额,有效反驳对方抗辩。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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