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没采取防护措施,这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在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时陷入僵局。走投无路之下,他们委托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法律与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他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在这个案件中,刘刚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护。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五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出,在道路施工中,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施工方一定要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不然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在遇到赔偿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刚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事能力。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众多的成功案例,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他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这起案件的胜诉就是最好的证明。他始终秉持着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同行的认可。如果你在安徽宿州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相信刘刚律师能够凭借他的专业能力为你提供优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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