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泰州发生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某XX公司遭遇了商标侵权的困扰。原告系第5367号、第76505号、第133605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旗下“L-N”系列品牌经多年经营宣传,在国内外知名度极高,2008年还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谢某在淘宝网开设“某运动精品折扣店”,未经授权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委托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他精通日语和英语,还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方面有独特优势。
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邵如阳律师首先进行了严谨的证据保全。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购得被诉侵权商品,邵如阳律师确保公证书详细记录了从浏览商品到收货拆封的每一个环节,形成闭环证据链,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着,邵如阳律师对侵权商品进行了精准的侵权比对。他将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逐项比对,明确指出构成相同或近似,同时从吊牌、包装袋、水洗标等细节处与正品进行对比,充分论证被诉侵权商品为假冒产品,强化了侵权事实的认定。
之后,邵如阳律师明确提出赔偿主张。尽管原告未提供具体损失及被告获利的直接证据,但他结合原告商标的驰名程度、被告的侵权规模、侵权商品的价格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向法庭明确提出法定赔偿的适用主张,争取合理赔偿数额。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邵如阳律师凭借前期充分的准备和精准的论证,让法院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000元。同时,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25元,原告仅承担300元,减轻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负担。邵如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原告维护了权益,展现了其在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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