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易蓬律师在广东登博律所执业期间,接手过不少疑难案件。就拿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来说,2013年村集体将商住用地租给A企业开发,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合同,约定租期15年,若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从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也没足额支付。这里的疑难之处在于,合同里虽然有解除条件的约定,但承租方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来抗辩,而且疫情因素也可能被他们利用。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来判断合同是否能解除。
接案后,崔易蓬律师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链。他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固定了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的违约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就解除了。针对承租方提出的“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在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承租方后续补缴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而且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还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要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规定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结合广东中山的办案经验,在这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像本案中,律师调取的各种合同、流水、函件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承租方的违约事实。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重收集与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并且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运用证据进行反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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