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长期逾期违约,却拒不到庭,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法律事务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梳理这一关键环节。
田小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她全面梳理了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付款凭证、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将被告的违约事实牢牢固定下来。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处理此类案件得心应手。
由于被告拒不到庭,田小馨律师协助推进公告送达与缺席审理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田小馨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2024年X月X日,田小馨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公告送达的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田小馨律师随即补充理由,附上了融资租赁合同、被告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说明被告拒不到庭且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最终,法院于2024年X月X日同意了公告送达申请。
公告期满后,案件进入缺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田小馨律师严密论证了合同解除、车辆确权、租金支付及律师费承担等诉求。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和律师费。同时,对于车辆确权问题,田小馨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证明了车辆应归原告所有。
经过田小馨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确认车辆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协助过户、支付剩余租金58680元及律师费2000元,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帮助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车辆并追偿欠款,保障了金融资产的安全。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田小馨律师充分展现了她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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