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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承办超千案,在复杂案情中展现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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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6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案例展示:54个
律师优势:;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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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在李X诉刘X婚约财产纠纷案中,他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发表代理意见,虽因证据不足未实现全部诉请,但为同类纠纷提供了专业范本。

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X诉刘X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李同红律师作为原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原告李X是某科技公司法代表人,被告刘X是某财务公司职员。双方于20XX年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积极筹备结婚,被告以婚后孩子教育为由要求购买学区房,原告出售名下望京房屋,用所得房款支付首付,以被告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了位于北京市XX区XX某号房屋,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还为被告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结婚戒指。然而,2011年新房交付后被告开始疏远原告,2012年明确表示不会与原告结婚,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婚戒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被告刘X则辩称双方未订立婚约,房屋是自己自行购买,原告支付的款项是赠与行为,且未收到婚戒,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同红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案件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李同红律师围绕几个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主张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指出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积极筹备结婚,原告拜见过被告父母,被告也以子女教育为由要求买房,双方已就结婚达成合意。同时,他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购房出资系婚约彩礼,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说明首付款中155万元是原告以公司支票方式支付,贷款也是原告通过证人账户偿还,该大额出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并非单纯赠与。

李同红律师还主张婚戒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婚约财产,在双方未能结婚时应予返还。并且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偿还贷款及双方存在婚约的事实。但被告刘X坚称双方未订立婚约,首付款是原告主动赠与,贷款由自己偿还,未收到婚戒,原告的转账是其他经济往来与购房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已就结婚达成合意,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原告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婚戒主张也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在本案中,李同红律师在对方否认婚约关系、否认彩礼性质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组织证人出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诉讼主张。充分展现了李同红律师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证据组织与法律关系辨析的专业能力,为同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纠纷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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