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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单价争议,定金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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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6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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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是购房者,一个是房产公司,因为商品房认购书的单价起了争执。购房者说单价和商定的不一样,要求退定金;房产公司却坚称得按认购书上的来。这定金到底该不该退?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庞X和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庞X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等信息都写得清清楚楚,还约定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XX,XXX元,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认购书当天,庞X就交了定金,公司也开了收据。可后来,庞X觉得认购书上的单价和之前商定的不一样,就要求公司退定金,公司却不承认有商定的单价这回事,双方就这么闹到了法院。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认购书单价是否与商定单价一致

1.法院查明的事实:庞X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商定的单价。而《认购书》是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2.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庞X主张认购书单价和商定的不一样,所以要求退还定金。被告吴川市XX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房的单价应以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不同意退还定金。

3.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庞X说单价不一致,但没有证据支持。而《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都应遵守。不过,考虑到庞X对单价提出异议,且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庞X恶意违约。所以,从公平角度出发,法院采信了庞X要求退还定金的部分理由。

(二)定金是否应该退还

1.法院查明的事实:庞X在签订认购书后,因单价问题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公司拒绝。

2.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庞X认为单价不符,公司应退还定金。被告吴川市XX公司认为庞X违约,定金不应退还。

3.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庞X没有证据证明商定单价,但也不能认定其是恶意违约。根据公平原则,公司应退还定金给庞X。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X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吴川市XX公司负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庞X径付。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签合同前,一定要把各项条款都谈好,特别是价格这种关键信息,最好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交钱的时候,也要留好凭证。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和之前谈的不一样,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这样万一闹到法院,也有证据说话。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公司退还购房者定金,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戴雯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执业至今,她已承办数百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商品房认购纠纷时,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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