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居关系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就像一团乱麻,让当事人陷入无尽的困扰。原告田X与被告朱X正是如此,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育有两个女儿,如今关系破裂,田X不仅希望争取两个女儿的抚养权,还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5000元。这正是刘阳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他是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主任。
接手案件后,刘阳龙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没有急于制定诉讼策略,而是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他研究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对于那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他及时向原告提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后续调解和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中,刘阳龙律师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主持下,他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他深知,调解不是一味地妥协,而是要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刘阳龙律师表现得十分冷静和专业。他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提出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让原告抚养次女,被告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的方案。对于财产处置,他明确被告个人经营的空调维修店归其自行经营管理,同时保障原告留存财物的搬离权利和时间。对于借款返还问题,他也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和执行的可能性,最终让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返还15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刘阳龙律师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在处理案件时,他习惯把案件的关键信息写在纸上,反复推敲,寻找其中的逻辑漏洞。在会见当事人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却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认真态度。
最终,在刘阳龙律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一调解结果既明确了两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的核心问题,也对个人经营店铺、留存财物进行了清晰处置,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化解。案件结束后,刘阳龙律师还主动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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