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企业,因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但后续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没促成实际业务,也没获利,之后还把留存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信息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是经营需要,但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是违规违法的。法院查明这一情况后,认定使用用途无法界定为合法。所以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
第二,是否应适用缓刑
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而且他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无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同时,他未获利且及时删除了信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最终认定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要以为自己是为了经营就可以随意购买和使用信息,一旦涉及违法用途,很容易触犯法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但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这一结果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努力。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在这个案件中,他前期努力争取不起诉,虽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正是他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专业素养,让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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