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遇到了大麻烦。他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在生病时能有保障,可现在保险公司拒赔,他的权益似乎就要这样被剥夺。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这让冯某陷入了困境,差点就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说法,自认倒霉。
在这关键时刻,冯某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魏宪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魏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保险公司虽然提供了证据,但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对冯某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表明他存在恶意隐瞒。
魏宪合律师抓住了关键,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的问题。他强调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询问义务,不能仅以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就认定冯某未如实告知。这一策略非常管用,因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询问义务,而他们没有做到,就不能轻易解除合同和拒赔。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双方没有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清晰的思辨能力,再次强调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购买保险时,咱们要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也有询问义务,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咱们身上。
第二,如果遇到保险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证据很重要,要注意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最值得咱们普通人记住的是,在面对保险纠纷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保险公司的说法轻易误导。在这个案子里,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抓住了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这个被忽略的点,为冯某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险金,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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