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被撞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孙先生无责任。孙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然而,保险公司上诉称,刘先生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孙先生正为赔偿问题发愁时,找到了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办理过四百余件案件,擅长交通事故等领域。他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李律师从刘先生和刘先生在一审中的自述入手,他们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李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点,指出保险公司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一策略十分管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该义务,免责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先生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给我们启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并非一定有效,关键要看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于先生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半挂货车碰撞,于先生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先生负主要责任。于先生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李泽宇律师再次发挥专业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于先生家属争取到了合理赔偿。
从这两起案例中,咱们可以得到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第一,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不清楚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不要逃逸,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赔偿。
第三,如果遇到赔偿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可能会给我们带来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但只要我们了解法律规定,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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