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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抗辩,助当事人拿回30万土地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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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4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7202411828520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0639466
案例展示: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深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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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XX与村委会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并支付30万承包费,但村委会多年未交付土地。一审判决村委会返还承包费,村委会不服上诉并提出四项强力抗辩。李楠律师全面梳理证据与法律逻辑,制定抗辩策略。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助黄XX拿回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以及款项认定等问题是关键的程序关键点。这些环节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2024年执业的李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这些机会,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李楠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逻辑。2024年执业的李楠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法律逻辑的把握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黄XX与村委会签订的《荒地承包经营合同》、收款收据等关键证据,为制定抗辩策略做准备。

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并提出四项强力抗辩。2025年X月X日,李楠律师针对村委会的抗辩,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对于村委会主张黄XX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李楠律师指出,村委会一审未提时效抗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提出依法不应支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村委会主张案涉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应认定无效,李楠律师认为合同加盖村委会公章、时任村书记签字,构成职务行为表见代理,黄XX作为善意相对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对于村委会主张30万元未进入村集体账户,属于个人往来,村委会不应负责,李楠律师表示收款收据加盖公章,足以证明村委会确认收款,款项是否入账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当事人。对于村委会主张合同未实际履行、村委会无违约、不应退款,李楠律师强调土地无法交付系村委会自身原因,无论合同有效或无效,村委会均负有返还承包费的法定义务。

二审法院在收到李楠律师的代理意见后,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证据效力、表见代理、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诉讼时效规则等关键点充分论述,清晰拆解村委会的上诉逻辑,用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层层击破。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李楠律师方代理意见,认定村委会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李楠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30万元土地承包费,在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中展现了专业的诉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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