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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万虚开发票案,律师助主犯获缓刑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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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1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丹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9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220221149212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6444800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张丹华律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具有财务与法律双重知识,现执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各类型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承接全国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 执业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赤壁大道783号(赤壁市人民法院旁) 电话:15997936615 微信:18064448007 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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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王XX应他人要求购买虚开发票,价税合计484.87万元,虽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仍面临法律惩处。张丹华律师从主观恶性、全额挽损、初犯情节、缓刑可行性等方面辩护。法院采纳意见,王XX获缓刑,免于羁押。

当被告王XX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面临法律审判时,他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涉案金额高达484.87万元,这对于王XX来说,无疑是一座难以跨越的大山。他不知道自己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生活和精神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就在王XX感到无助之时,张丹华律师介入了此案。张丹华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要从多个关键角度为委托人辩护,这成为了她维权策略的起点。

张丹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明确了两大辩护难点,并制定了相应的策略。在税额穿透方面,张丹华律师深知举证补缴凭证是切断“国家损失”指控的关键。她积极收集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以此证明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同时,张丹华律师锁定“工程结算”动机,有力地否定了王XX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从而降低了其主观恶性。

缓刑锚定方面,张丹华律师以退赃31万元和王XX认罪认罚的情节构建了量刑协商的基础。她积极推动审前社会调查,证实王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激活了缓刑条件。在法庭上,张丹华律师围绕辩护核心主张,即主观恶性低、全额挽损、初犯情节以及缓刑可行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张丹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面对类似的案件时,她总是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财务视角,成功地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王XX被判处虚开增值税专票罪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避免了羁押。张丹华律师用专业和专心,为委托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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