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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居住权为分居18年离婚女方守住晚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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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7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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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中,不少人会为孩子选择隐忍。据统计,有相当比例的夫妻因孩子维持着名存实亡的婚姻。就像李女士,她长达18年的分居生活里默默承受,孩子成年后才起诉离婚。然而婚内的无证房产成了难题,她该如何守护自己的权益?西安侯浩亮律师的破局之法值得关注。

李女士和王先生上世纪9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孩子,即便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李女士还是选择了隐忍,这一忍就是18年。在此期间,夫妻二人长期分居,王先生还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自立后,李女士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可一个现实难题摆在面前,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意味着,如果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居无定所,而王先生却能继续占据房子,甚至带“第三者”入住。李女士陷入了困境,她找到西安侯浩亮律师寻求帮助。

西安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本案核心不是“争房子”,而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从锁定男方过错入手,主张精神赔偿。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确定了他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

解决“无证房”难题是关键。既然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其核心代理意见是,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李女士的基本生存权益。

为了让代理意见更有说服力,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关于房屋,因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关于赔偿,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就像本案中的李女士,虽然面临无证房产的难题,但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依然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出轨、同居等过错证据,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支持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同时,当为孩子隐忍的阶段过去,要勇敢地用法律为自己争取一个安稳的未来。即便婚姻走到尽头,法律也能成为保护自己的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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