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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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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2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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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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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撞人后逃逸,保险公司还该不该赔?这事儿在法律上可大有争议。今天就来讲两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子,看看法院到底是怎么判的。

案例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事故经过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在津保北线白沟镇小高XXXXX箱包厂路段撞到行人孙XX,之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该车车主是刘XX,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争议焦点

第一,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中国XX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属于免责情形,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孙XX、刘XX、刘XX则辩称,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二,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导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XX公司认为,将交通肇事后不得逃离现场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条款符合法理,刘XX逃逸行为恶劣,损失应由其承担,不应转嫁给保险公司。刘XX则认为,肇事逃逸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后,未使损失扩大,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医疗费有票据证实,予以支持;营养费因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不予支持;护理费有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予以支持;交通费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按农业标准支持。综上,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予支持。刘XX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判决结果

最终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多车相撞,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事故经过

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唐涞高速石家庄方向2X1KM+500M处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乘坐货车的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货物损失、路产损失。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彭XX无责任。肇事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了交强险和主车100万元、挂车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

争议焦点

第一,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赔偿,且交强险应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

第二,各项赔偿项目的合理性。法院需要根据相关证据和标准确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数额。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赔偿相关费用。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先由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30%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责任人XX赔偿。根据相关标准和证据,确定了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共计5045X5元。由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剩余4545X5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

判决结果

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开车的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逃逸不仅可能加重自己的责任,还可能影响保险赔偿。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受害者遇到事故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都有了明确的判决结果。在案例一中,法院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时,不能免除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在案例二中,法院合理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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