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某冶金公司收到消息,某控股公司以其销售的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产品侵犯“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为由,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冶金公司负责人不知如何应对。
多维度抗辩准备
邵如阳律师接手此案,他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件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邵律师在案件初期便提出管辖权异议,虽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为被告争取到了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同时,在答辩期间,邵律师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
技术比对与抗辩
庭审中,邵律师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核心。他仔细研究被告提交的图纸复印件等证据,试图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但因图纸来源及形成时间无法确定,且无相应技术特征及应用情况的说明,该抗辩未被法院采纳。
降低赔偿数额
对于赔偿数额,邵律师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经过多番论证,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
邵如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多维度策略,虽未能使被告完全免责,但为被告减轻了巨大的赔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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