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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纠纷看维权门道:两起案件给你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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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2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75461580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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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师傅在工地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严重。本以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可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这让张师傅陷入了困境。而另一边,蔡先生也遭遇了烦心事,公司拖欠他工资,给出的还款计划也未兑现。这两起看似不同的案件,背后却有着相似的法律问题,咱们一起来看看律师是如何帮他们维权的。

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擅长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张师傅的案子就找到了他。

2020年4月27日,张师傅经人介绍进入泗县某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他和被告刘X协商好每天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13时许,张师傅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刘X垫付了他的医疗费,但后续赔偿问题上,几个被告互相推诿。张师傅无奈之下,将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了原告起诉书和全部案件材料,又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每个被告的角色。在审理过程中,刘律师抗辩刘X与张师傅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师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师傅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中,关键在于明确了用工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刘律师抓住了这一关键,为刘X成功辩护。

而蔡先生的案件则是公司拖欠工资。蔡先生自2018年3月入职宿州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后,公司欠蔡先生77687元,并给出付款计划,但仅在10月30日支付了15000元,剩余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先生劳动报酬62687元。

这两个案子给我们普通人带来了不少启发:

1.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工资明细单、工作证明等,这对维权至关重要。

2.明确用工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等领域,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两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劳动纠纷时,不要害怕,要积极维权。刘欢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直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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