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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收条难证买卖关系,二审逆转驳回41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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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8 · 11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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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梁XX持收条起诉西XX工程有限公司及股东梅XX,要求支付41万余元货款,一审判决公司及股东担责。肖康律师接受委托上诉,指出一审程序瑕疵与证据硬伤,二审法院采纳意见,驳回梁XX诉求。

2025年的一天,西XX工程有限公司法代表人梅XX收到一审败诉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梁XX石材材料款418,191元,自己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梅XX赶忙委托肖康律师提起上诉。

发现一审问题

肖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公司股权纠纷等领域。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一审存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问题。程序上,一审未准许上诉人追加五名原股东为被告的申请,导致与债务相关的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实体上,梁XX仅提供一份《收条》,无买卖合同、送货单等佐证材料。

精准辩论出击

二审庭审中,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展开辩论。他指出《收条》只能证明收到货物清单,难以直接体现“欠付”关系,在当事人合同关系有异议时,仅凭《收条》不能证明买卖关系实际产生,梁XX应承担完整举证责任。同时,针对梅XX连带责任问题,肖康律师指出案涉债务形成时公司是合资企业,梅XX2025年才成为唯一股东,一审适用法律存在时间错位。

二审逆转结局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肖康律师的意见,认为《收条》难以体现“欠付”关系,梁XX未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梁XX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梁XX负担。

肖康律师在民商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精准分析和有力辩论,成功为当事人扭转了一审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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