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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女方拒过户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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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8 · 18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月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0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20101745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513862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力争成为有深度、有温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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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先生与苗女士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归男方。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苗女士以不让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过户。律师赵月亮梳理证据,证明房屋应归徐先生。法院判决苗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20年,徐先生走进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赵月亮诉说自己的困境。他与前妻苗女士早在2014年就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所有财产归他,苗女士却拒不协助办理过户

梳理证据,明确诉求

赵月亮专注于合同、婚姻家事等领域,经办案例百余起。他接手案件后,仔细查看了徐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逐页核对离婚协议,确认其中“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的条款;又详细研究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的来源和性质。在整理证据过程中,赵月亮确定了诉讼请求,即要求苗女士协助办理两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

庭审交锋,据理力争

开庭时,苗女士辩称因徐先生不让她探望孩子,所以没有义务协助。赵月亮当庭指出,离婚协议中财产归属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他向法庭展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徐先生。面对赵月亮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苗女士无法反驳。

胜诉结局,权益保障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虽拆迁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已明确财产归属,苗女士应协助办理过户。最终判决苗女士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徐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徐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赵月亮开始执业,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认真对待,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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