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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律师助力原告全额追回20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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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1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建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402012103908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9970648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勤勉尽责,认真对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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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司X某手持被告吐某某出具的20万元《收条》,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一审胜诉,被告不服上诉。

伊犁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原告成功维权。

案件中,原告司X某与被告吐某某的争议焦点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以及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与被告的沟通记录和视频。这些证据能证明款项已交付给被告,且被告承诺还款,但被告可能会对款项性质提出异议,关键缺失的证据就是能直接反驳被告“款项为入股款”主张的有力证据。

伊犁顾建伟律师介入后,对已有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一审时,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来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二审中,被告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律师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回应:《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投资款。顾律师则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解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他指出收条中的“归还”字样以及沟通记录、视频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伊犁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伊犁顾建伟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个方法论:一是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结合证据内容和规则准确确定案件性质;二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围绕核心要件组织证据锁定案件事实;三是有力破解对方抗辩,针对对方提出的理由,用证据进行清晰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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