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律师,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宗,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凭借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4年的工作积淀,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此次,杨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案件背景:招商服务未达标引发纠纷
202X年X月X日,原告东莞市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XX公司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招商外包服务,合同期限为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随后,双方又于202X年X月X日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然而直至起诉之日,被告从未完成任何招商目标,原告认为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杨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深入研究案件。
证据梳理:寻找关键突破点
杨静律师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各类证据。首先,她发现原告于202X年X月X日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人民币X元,有中国XX银行转账记录电子回单为证,且原告已于202X年X月X日X:X通过微信将电子回单发送给被告进行收款确认。接着,杨静律师查看“某公司&某公司招商合作沟通微信群”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现双方就案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计划等进行了沟通。此外,原告与“快客冉某”、“快客陈某”、“快客银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被告未能履行应负的合同义务,且被告现已没有正常经营。杨静律师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确认被告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尚X。
逻辑推导:形成完整证据链
杨静律师根据这些证据进行了逻辑推导。从转账记录可以确定原告依约支付了保证金,而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被告未达标时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证金。由于被告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尚X作为唯一股东,若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杨静律师排除了其他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交锋:说服法官支持诉求
在庭审中,被告未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杨静律师向法官详细阐述了证据和法律依据。对于合同解除日期,虽然原告主张为202X年X月X日,但未书面通知被告,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应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而此时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所以法院认定解除日期为202X年X月X日。对于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日利率过高,杨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说服法官酌情调整为以X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自202X年X月X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合理违约金,尚X承担连带责任。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原告起初因被告违约且未积极回应而焦虑不安。但随着杨静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分析,原告逐渐对案件结果充满信心。而被告在面对杨静律师出示的有力证据时,选择了沉默。杨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证据处理能力,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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