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越西县,一场关于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案件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被告人安X等人为了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从20XX年X月起便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也参与其中,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直到20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了自制雷管、炮王鞭炮及配制炸药的原料等物品。
此时,张X面临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指控,他的命运悬于一线。而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成为了他的辩护人,为他的合法权益而战。
徐存江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准辩护。他成功论证了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并且,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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