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的一天,雷女士走进王敏利律师的办公室,诉说着自己失败的婚姻。她与杨先生结婚多年,却因性格差异和生活琐事争吵不断,首次起诉离婚还被法院驳回。
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法条
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300余件。接受委托后,王律师首先逐页查看前次诉讼的判决书,仔细核对结婚证上的登记信息,还认真审查了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确认自前次判决生效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的事实。王律师精准地把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
庭上举证,明确当事人意愿
开庭时,被告杨先生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王律师向法庭充分提交了相关证据,详细地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针对雷女士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王律师在庭审中多次与雷女士确认,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为法院依法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判决离婚,纠纷终得解决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雷女士与杨先生虽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但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睦;双方长期分居,且雷女士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未有任何和好迹象,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雷女士与杨先生离婚,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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