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作为建筑安装企业,承建被告XX的综合楼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XX却长期拖欠占总工程款17%的质量保证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被告还反诉称已超付工程款,要求原告返还超付款项并承担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这让原告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胜诉似乎遥不可及。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安徽安庆梅鹏律师。
精准证据审查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5年来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纠纷。面对此案,他首先对各类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结合生效判决、竣工验收记录、合同约定等证据,他明确案涉工程缺陷责任期已届满,质保金返还条件成就。对于被告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的抗辩,梅鹏律师逐一进行分析,指出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XX,超付工程款已由另案处理,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
有力庭审抗辩
庭审中,梅鹏律师熟练运用建设工程质保金相关法律规定,直击被告方抗辩漏洞。他依托生效判决固定事实,避免重复诉讼争议,增强代理意见的说服力与权威性。同时,精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促成法院认定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拓宽债权实现路径。对于被告方的多项反诉请求,梅鹏律师系统应对,逐一击破。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应全额返还质保金,被告B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XX全部反诉请求,成功维护了原告XX的合法权益。梅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让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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