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领域,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此类案件的辩护往往面临诸多挑战。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还需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挖掘,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关键因素。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他现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办案区域覆盖凉山多地。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矿石。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雷管58枚、炮王鞭炮11箱及配制炸药的原料若干,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公诉机关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张X等人提起公诉,并提出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量刑建议。
辩护策略
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首先,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其次,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最后,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辩护成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徐存江律师提出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被告人张X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属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