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陈兵兵是一位独特的存在。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不仅让他养成了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还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在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充分展现了陈兵兵的专业与智慧。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拖欠货款,XX公司一审败诉。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为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陈兵兵接手后,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发现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于是,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一通话录音,强化证据链条。同时,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我方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兵兵同样表现出色。在马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马X与他人运营游戏“私服”,非法经营数额达70350元,马X个人分得35175元。案发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兵兵并未纠结于是否构罪,而是将辩护重点放在“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各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上。他积极协助马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督促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向检察机关强调马X坦白、初犯、悔罪态度诚恳等有利情节。紧扣《刑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条款,论证对马X不予追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兵兵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和复杂性,他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他保持冷静,不被表象所迷惑,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真相。他明白,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对待。他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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