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诈骗案,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之名,通过虚构货物被查处的事实,两次骗取他人烟花爆竹并销赃,涉案金额共计1404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自己的供述,而缺失能够证明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关键证据。
陈娅雯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证据进行梳理,核实案件细节。为了补强证据,她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沟通协商,协助被告人完成140436元全额退赔事宜,并促成两名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同时,她还收集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证据,以证明其具有坦白情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赔谅解情况提出质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应从重处罚。陈娅雯则回应称,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她还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阐述被告人的从宽处罚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娅雯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后果,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娅雯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阅卷梳理证据、推动退赔协商获取谅解书、收集法定从轻情节证据等方法。她会精准定位案件的辩护核心要点,围绕关键情节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为被告人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而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被告人的从宽处罚依据,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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