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东律师,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纠纷。此次,刘昊东律师受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村委会委托,代理其与陈XX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一审判决引争议
在一审中,陈XX起诉要求村委会按照8亩土地的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一审法院支持了陈XX的诉求。刘昊东律师介入后,发现一审法院在未准确认定陈XX应获征地补偿款亩数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严重侵害了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刘昊东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陈XX出生时二轮土地承包已无多余土地分配给他,且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中明确“有户无地”人员应按5亩标准分配补偿款,而一审法院未考虑这一关键因素。
二审补充证据
为了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刘昊东律师在二审中补充提交了两组关键证据。第一组是《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用以证明陈XX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应按5亩标准分配补偿款。刘昊东律师通过对合同的详细分析,指出陈XX虽是家庭成员,但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多余土地分配给他。第二组是《交回土地协议》和《征地补偿款领取表》,表明陈XX作为户主已代表家庭成员确认了被征收土地面积,且陈XX所称的另一份确认8亩补偿标准的协议因无村委会盖章无效。刘昊东律师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说明陈XX无权按照8亩土地标准主张补偿款。
关键细节定胜负
二审过程中,刘昊东律师紧紧围绕关键细节展开辩论。他指出,根据《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有户有地”的1184人中并不包含陈XX,且村委会已按该方案实际履行。然而,村委会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举证证明这1184人的人员名单,刘昊东律师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推导,认为陈XX属于“有户有地”村民的证据不足,应认定为“有户无地”村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昊东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村委会仅需支付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了陈XX关于青苗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在这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刘昊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关键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村委会争取到了部分权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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